邯郸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京津冀区域内住院
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第一次住院100元,第二次住院5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
县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250元
市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
跨省临时外出住院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报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000元,第二次住院2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500元,第二次住院2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3000元,第二次住院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限额:15万元
注意:未经备案在跨省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待遇基础上下降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