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扬州市区内已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2)补贴条件
根据《扬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表》,当年度考核达到A(90分以上)、B级(80分以上)的基地,每年可申请一次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金额根据基地年度实际支付的水、电、网络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结合基地年度考核结果,对A、B级基地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申报补贴金额须扣除向创业者(入驻实体)收取的水、电、网络接入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