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学业、就业优待政策:
(一)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二)享受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四)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五)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给予安排工作。
(六)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七)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并推荐就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八)大学毕业生服役前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