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报销办理时间(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地方特产2023-05-19 17:42:10佚名

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报销办理时间(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规定:点击查看

  拓展阅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因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终止工伤认定的,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标签: 工伤  申请人  职工  情形  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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