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对三孩产妇产假期间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如下:
补贴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在诸暨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其所属企业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诸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企业参保,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的 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
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的 100%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补贴月份从三孩出生当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