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对三孩产妇产假期间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如下:
(一)政策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在诸暨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其所属企业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以灵活就业身份在诸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参保,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的 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
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的 100%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补贴月份从三孩出生当月起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在产妇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其中 2021 年 5 月31 日之后至文件下发前生育的,可在文件下发之日起 18 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在受理后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公示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名单,以及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进行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三孩产妇所属企业社保补贴:《优化生育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产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有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等。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三孩产妇本人社保补贴:《优化生育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人)、产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有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等。
(五)受理窗口:
暨东路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窗口。
人社咨询电话:0575-87037587;
医保咨询电话:0575-87373999。
(六)本条政策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