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适用对象: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1.申报补助在政策实施期限的当年年度内组织50名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宜昌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申报时新生代劳动力在职;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4.签订合同之前新生代劳动力无在宜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5.所组织来宜就业的新生代劳动力数量不得跨年累计。
补助金额: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单次申报补助资金不低于10000元
申报资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供申请资料,向新生代劳动力就业企业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企业不在城区同一个区的,向输入人数最多的区申报。
1.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4.所输送新生代劳动力名单及结算单;
5.新生代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新生代劳动力毕业证、户口簿复印件。
联系电话:0717-635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