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4050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申请人员需是在鲤城区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红色封面《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3页及 第16-17页)或绿色封面《就业创业证》(第2-3页及第9-11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申请人2023年度社保、医保的缴费凭证。
二、社保补贴申报
1、为确保有序申请,请按所属街道办理时间(双休日除外)办理
6月1日至6月15日:开元、海滨、江南、浮桥街道
6月15日至6月30日:鲤中、临江、金龙、常泰街道
受理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咨询电话:22988543
受理地点:打锡街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大厅社保补贴窗口
2、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经初审后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社保补贴申领印章,补贴金额以最终系统审核通过金额为准。
三、社保补贴发放
社保补贴审核完成后,年底前由银行直接转账到申请人申报的工行卡上。
注意事项:
1、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注意:①需先办理《就业创业证》,到户籍地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及就困人员认定,以登记及认定时间开始享受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②社、医保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社、医保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医、社补贴保最好一起申请)。
2、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报人需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无法院裁定失信,申请年度未享受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未缴工伤、失业险等,否则将无法享受本年度社保补贴。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新政策调整相关补贴事项
受理日期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