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南京市交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2.持有本市台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台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金额和期限
保障面积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材料
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养老保险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指定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