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