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是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各地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不低于35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参照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原则上职工医保不低于70%,居民医保不低于50%。
四、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
五、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