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业在职人才奖励申请流程
(一)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1)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
(1)身份证、新取得的正高级职称证明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二)审核
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纳税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三)公示
奖励建议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市属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职工获证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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