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入口+方式+材料)
受理条件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属工伤;
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
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向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流程
1、申报
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3、医学鉴定
及时组织相关科目医学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并提前通知被鉴定人进行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4、审议
对医学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进行审议。
5、办结
事项办结。
6、送达
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快递邮寄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
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 二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 件、一寸免冠照一张;
( 四 ) 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 诊断鉴定书);
( 五 ) 工伤或职业病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首次门诊病历、 出院小结以及各种检查报告单 ( 片 ) 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 ) 特殊情况,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要求提交其它相关证 明材料。
鉴定结论公布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该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鉴定结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后 20 日内及时送 达给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情况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将劳动功能障碍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 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