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初创企业是指在韶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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