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属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不含)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一)独生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其母亲年龄未满四十九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
1、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3、2016年1月1日以前重组家庭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重组家庭后未再生育子女的。
(二)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且子女数未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