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
汽车维修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之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证格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得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及中级技能为养培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工级
(1)取得本职业相或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证格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证级书),并具有经评论估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证业书(含未尚取得毕证业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以上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得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本得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说明: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款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 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