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异地就医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因病情需要转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按市域外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市域外标准执行,支付比例按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