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无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计生一次性奖励政策
五个城区灵活就业人员
1、发放对象:我市城区的全覆盖对象必须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申报前一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具有宜昌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城镇户籍,未曾享受过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中省在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2、奖励标准:终身一次性奖励,3500元/人。
九个县市(含夷陵区)灵活就业人员
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奖励标准为终身一次性奖励3500元/人,经费来源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