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市大学生一次性补贴汇总
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莆田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莆田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请渠道: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1)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渠道: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