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款人
1.重点扶持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上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
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上述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