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新乡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新乡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新乡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限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高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新乡县行政区域内的,在新乡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认定。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在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认定,相关事项请以新乡市教育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