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标准:
(1)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
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2)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
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
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已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