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困难职工家庭可分为三类: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620元的。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240元的。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86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