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生活补贴详情
一,归雁计划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范围
依法在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非法人合伙组织。
申报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毕业生;
2,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17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年7月)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回市区单位就业(2022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补贴标准和期限
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二,聚镇计划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注:该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按以往政策申领但还没有领完租房、生活、社保、购房等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剩余补贴。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留镇学费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补贴政策,2021年1月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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