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之后要本人亲自来领证吗?
需要的。《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表述,“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因此,不会对诉讼离婚的程序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