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中心幼儿园(含分部)2023 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本着“计划招生、双向选择、就近入园”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及对象
1、总部:150名幼儿(泰山街道辖区内户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分部:50名幼儿(泰山街道辖区内户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一)泰山新村派出所常住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同在一处,与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租赁证)一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
1、幼儿随父母一方属泰山新村派出所常住户籍,另一方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
2、父母离异,幼儿随父母一方属泰山新村派出所常住户籍;
3、拆迁暂未办理不动产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幼儿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居住户籍从未迁移过。
三、招生流程
(一)家长点此链接进入扫描二维码,登录报名链接,认真填写《泰山街道2023年下辖公办集体园秋季小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提交。
(二)幼儿园初审报名表,电话通知家长进行材料审核幼儿园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初审后电话通知家长携带: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原件来园审核资料。
(三)现场审核材料
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来园进行资料审核。
(四)录取通知
幼儿园电话通知录取名单,5月31日前未接到通知的幼儿请选择其他幼儿园。
四、录取办法
(一) 经审核材料原件,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全额录取;如大于招生计划数,以幼儿户籍与提供不动产证一致的户籍) 迁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的幼儿。
(二)以下对象可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全国劳模及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者;
2、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资料者
五、咨询电话
58852467(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