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如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A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越城区(高新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越城区(高新区)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户口落户在子女或父母处满3年及以上,因子女或父母住房面积小而实际在他处租房居住的,仍按共同居住认定,住房面积和人口合并计算;
2.低保标准30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含袍江新区)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
4.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B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越城区(高新区)居民户口满3年且实际居住。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内,具有越城区(高新区)居民户口满1年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越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中所拥有车辆的购置价不能超过12万(不包括税费等非车辆价款);
3.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含袍江新区)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
4.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C类: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越城区(高新区)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在越城区(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越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袍江新区)无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
6.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D类: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非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在越城区(高新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在越城区(高新区)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在越城区(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3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越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5.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袍江新区)无房及工作单位无住房安置;
6.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