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采工匠”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国家、省和地市评选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工匠。
2.与韶关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韶关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15万元、9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应提交材料
《“风采工匠”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风采技师”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术工人。
2.与韶关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韶关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月、技师(二级)1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应提交材料
《“风采技师”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风采能手”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取得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与韶关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韶关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所学专业须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高级工(三级)1000元/月、中级工(四级)800元/月、初级工(五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应提交材料
《“风采能手”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技工(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促进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专业目录详见附表)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韶关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韶关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韶关市内技工(职业)院校。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技工(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补贴条件
1.招用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
“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分别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先后被不同企业招用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申报时间
申请时间一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3月31日和7月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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