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续
合法来源证明:必须持有证明野生动物种源的猎捕、进出口、人工繁育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
可申请情况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办理流程
申请准备: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法来源证明。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评估与审批: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批准。
获得许可:成功通过评估和审批后,您将获得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
注意事项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有其他相关规定的,应当遵循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