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宿豫区婚姻登记处(贺兰山路2号宿豫区妇幼保健所四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各乡镇(街道)办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27-84456178
补领材料:
①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三张同版红底两寸免冠合影照片。
④结婚登记档案。
特别提醒:
(一)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补领: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身份证号码缺失、信息不准,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用农历登记,与当事人所持证件不一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