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
(一)市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06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