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条件一览
一、适用人群
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二、待遇标准
1、报销比例
参保人符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
2、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50元。
3、医疗救助
享受我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或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同步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三、业务办理
1、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在异地就医备案所在地选择1家开通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选点登记,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就医地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
2、重复办理
(1)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本市普通门诊统筹和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本年度已享受了本市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如申请办理异地普通门诊选点登记,自申请之日起取消本市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及相应的待遇,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3)办理了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不能办理本市普通门诊统筹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