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大病医保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参保类型实行相应倾斜支付政策,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费用、职工门诊慢特病费用、居民特定门诊慢特病费用、高值药品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9000元,9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职工和居民医保分别给予75%、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职工医保统一给予85%补偿;
居民医保分段执行:
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
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职工和居民医保分别给予95%、80%补偿,补偿费用均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药费用均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统一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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