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信阳市成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信人社办〔2023〕47号)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