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扶持补贴
一次性5000元。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补贴
(一)人员身份要求: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小微企业要求:首次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申请补贴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一)人员身份要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
(二)经营主体的要求: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申请补贴时经营主体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三)带动就业要求:所创经营主体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及以下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一)人员身份要求: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经营主体的要求: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申请补贴时经营主体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三)带动就业要求:所创经营主体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二、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对经人社部门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含经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下同)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二)补贴标准:1.3万元/年/户,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2年。
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
(二)补贴标准: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20万元。
孵化企业补贴
(一)场地水电物业补贴。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2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