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生证明不符合网上申报要求的怎么办?
不符合网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条件的,可以到新生儿出生的医院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家庭接生员接生)。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家庭接生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