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可直接选择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上直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主贷人签订成功以后,婚姻信息能共享查询的,配偶可直接在线办理还商贷协议变更手续。
如婚姻信息无法共享查询的,请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主贷人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变更业务。
拓展阅读:为什么购房提取必须在购房一年内办理?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因出差、出境、自然灾害等原因超过一年的,职工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满一年时的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