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4年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4-08-23 15:20:06未知

昆明市2024年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标准安排

  (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 735 元/人/月。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 6400 元/人/年。

  (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2024 年,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 956 元/人/月。

  2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4 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 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 调整提高到 995 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498 元/人/月、三 档调整提高到 299 元/人/月;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 整提高到 179 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105 元/人/月、三档调整提高到 60 元/人/月。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 )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 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 ) 各县(市) 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提标工作,确 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以 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并及时 将相关标准录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实际发放补助标准同步提高。

  (三) 各县(市) 区要压实责任,统筹调度资金,确保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供养救助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来源:https://mzj.km.gov.cn/c/2024-07-03/4875662.shtml

本文标签: 标准  提高到  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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