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1、70-7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
2、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3、90-9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800元;有固定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600元。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拥有莱山区户籍且常年在莱山区居住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每年3月1日前户籍登记在莱山区为准。3月1日后迁入第二年开始发放。
2、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年龄核准标准为当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即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80周岁、90周岁认定为1943年12月31日前、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主。
3、往年已经审核发放过的人员,不需要再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对有新增的老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地址页、索引页、本人单页的复印件,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要求必须清晰。
4、关于有无收入的界定。烟台市范围内的,要附上打印街道劳动保障所查到的无收入信息。对由烟台市外迁入莱山区的,必须出具当地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有无收入证明。没证明的一律不予发放。
5、关于符合条件当年死亡的老人,6月30日以后死亡的可以发放。
如有疑问,请咨询莱山街道电话:677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