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才生活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适用对象为取得“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年度登记合格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申请人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属于自主创业的,应在持续经营期;申请人为柔性引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每年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发放标准
A类绿卡持有人才1万元/月,B类绿卡持有人才6000元/月,C类绿卡持有人才4000元/月,D类绿卡持有人才3000元/月,E类绿卡持有人才1200元/月,F类绿卡持有人才800元/月。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四、申请方式
生活津贴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人才生活津贴的申报为常年受理,按季度进行审核,审核次月兑现。
五、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人才生活津贴申报表》;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六、申报流程
(一)市属国有企业
1.申报。企业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申报。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其他企业
1.申报。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审核。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财政将市级承担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和本级匹配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账户。贵安新区自行组织兑现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注意事项
1.人才生活津贴按实际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发放,人才在贵阳贵安区域内流动的,由实际用人单位据实报送核发,人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辞职、调离、开除等原因不在岗时,中止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以实际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发放生活津贴,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只能由一家用人单位申报。
2. 申报人才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生活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3.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名单;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贵阳贵安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