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职工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
一次性奖励对象:参加本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后退休(职)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2023、2024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镇(区、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各镇(区、街道)咨询电话:
掘港街道:84163428 城中街道:81950131
苴镇街道(外农):84117885 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 84811208
大豫镇:69913287 长沙镇: 68302002
丰利镇:80864807 栟茶镇: 84822144
河口镇:84886275 双甸镇: 84614421
新店镇:84388099 岔河镇:80865710
曹埠镇:84298838 马塘镇: 84136025
袁庄镇:68925202 经济开发区:8453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