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件
时限:当场办理 审批人:窗口收件
办理结果: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审批人:窗口受理
办理结果: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签发 《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 《受理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时限:当场办理 审批人:审核专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
时限:当场办理 审批人:审批专员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审批 (办理) 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 作出不予审批 (办理) 决定的, 签发《不予审批 (办理)告知单》。
审查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
时限:当场办理 审批人:窗口出件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