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港澳台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翔安生活,申请在我区就学的,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文件通知,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携带有关材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申请),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翔安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对象办理入学须于6月21日到翔安区教育局现场申请提交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须知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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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类政策性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需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