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购入口:点击进入
申购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
申购流程
第十三条 人才住房由申购人线上提出申请,经大数据比对审核、用人单位、产权单位、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购房款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购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m.ganzhou.bendibao.com/live/ganzhouzhubao.com)”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婚姻佐证资料(已婚的上传结婚证、离异的上传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未婚的上传未婚承诺书)、社保缴纳证明(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续签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
2.大数据比对审核。申购人提交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接口审核不动产、婚姻、社保、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等情况。
3.用人单位初审。大数据审核通过的,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申购人提交的资料,线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确认提交。
4.产权单位审核。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审核申购人租赁合同履约情况,对存在欠缴租金物业费,违规使用人才住房等情况的,则由产权单位退回其申请。
5.部门联审公示。产权单位审核通过的,由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人才层次有调整的申购人人才类别进行认定,并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和人才类别认定结果对连续服务年限、续签劳动合同情况等申购资格进行复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购人,在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公示5个日历天。
6.通知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人,市人才住房办向人才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及申购人分别下达《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核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三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核准通知书自行作废。
第十四条 申购人可自行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由产权单位提供的商业银行贷款通道,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试行)》(赣市公管委〔2021〕3号)文件执行。如需申请组合贷款的,按各商业银行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第十五条 申购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的,导致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已核发的《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核准通知书》作废。
第十六条 申购人凭《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核准通知书》与产权单位签订《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
第十七条 申购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缴存标准按赣州市统一标准执行,若产权单位已先行支付专项维修资金,则由申购人将该笔款项与首付购房款一并支付给产权单位。
注意:
【1、本细则所称的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和赣县区。
2、本细则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不包括政府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