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
1、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保障标准
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85元。
3、申请办理
本人或村居代为申请一一镇、街道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张榜公示一一镇、街道审核一一市民政局核查——市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