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团关系转移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 意
①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②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
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
②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校级团委建立台账,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