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对象
对招用以下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温馨提示
(一)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去年和本年已享受一次性扩岗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保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如弹出“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或“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提示,请进入相关模块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