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详情如下:
参保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
拓展: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