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新用户用水报装
实施主体
睢宁县自来水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永安路22号睢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A55号自来水公司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房产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2、户主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分户用户提供总表号及不欠费证明
》》相关阅读
设定依据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