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镇江市《关于镇江市丹徒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3〕3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内容详情如下:
一、同意《镇江市丹徒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高桥镇和宜城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9669公顷(含耕地4.207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6.21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88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7524公顷)。
二、同意镇江市丹徒区将位于谷阳镇、宜城街道6.213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镇江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镇江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